问题 | 监外执行算不算有案底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监外执行,实际上是刑罚实施过程中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它意味着某个个体已经被确认有刑事案件行为并且经法院判决需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尽管这种惩罚方式并非在监狱内进行,然而其犯罪纪录依然会被保留下来。 这无疑将对涉事人员的个人信誉度、职业发展以及其他相关领域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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