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4辆车追尾谁的责任最大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深知后车在发生四车追尾时所负责任最为重大。
关于更为详细的责任判定,当事人应以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关于四车追尾究竟如何判断责任归属,不妨参照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当后车撞击前方正在行驶中的车辆引发追尾交通事故时,应当由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其次,若不幸在夜晚时分前车没有开启尾灯导致追尾事故发生,那么这一事故中前车所负责任为次要,后车则需承担主要责任; 再者,如果前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却未能按照规范操作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相应警告标志,从而引发追尾交通事故,在此情形下,前车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是事故的主要责任方。 对车辆造成的损害若是因第一车道内的其他车道车辆追尾所致,索赔方式可参考如下几种: 首先,当事人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维修费用的单据发票以及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前往对方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尤其是针对交强险财产损失的部分;另一方面,无论何种原因,只要当事人不存在交通事故责任,均可依靠修理汽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共同在交通队完成结案手续。 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没有过失,只涉及到赔偿直接损失的问题。 当事人应在交通队进行详细登记备案。 经过公安部门细致调查交通事故的原因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当事人当时的行为与其引发的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些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作用,最终界定出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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