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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是一身法院还是二审法院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之决定权通常归属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
然而一旦决定交付执行之后,倘若犯罪分子满足法定的暂予监外执行之情况,监狱管理机关或看守所以书面形式提出了相关意见,那么就需要将此上报至省级及更高一级别的监狱管理机关,或者向设有区的市级及以上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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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7:3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