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属于恶意透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恶意透支罪”,通常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享受银行提供的服务时,超出了预先设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违法行为。
举例来说,如果有人明知道自己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偿还所欠下的债务,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无忌惮地挥霍这些透支的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匿、更改联系方式,以此躲避银行的催收工作等等,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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