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提供资金结算金额的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开设赌场并为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所涉及到的总金额的确定,这主要是指在实施开设赌场罪行的过程中所使用的,用以结算赌博资金的具体数量。
对于这个数值的准确界定,对于衡量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对罪犯进行定罪量刑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与作用。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此类案件的审理时,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如调查银行账户流水、统计交易记录、分析电子支付凭证等各类证据以期得出最科学的结论。 若是在此过程中发现采用了多种不同方式进行资金结算,那就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累加计算,以便得出最终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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