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拘禁罪行的案件中,罪犯存在着获得减刑甚至假释的机会。
倘若该名罪犯处于服刑阶段期间严格遵循监狱纪律、虚心接受教育改造,并实实在在地展示出其深刻的悔过决心,或甚至有着良好的立功表现的情况下,他将有希望得以减刑。 举例来说,像积极投入监狱组织的劳动生产活动,热心主动地协助其他囚犯进行改造,以及为维护监狱的秩序与安全做出显著贡献等等行为,都有可能成为其获得减刑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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