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常见犯罪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这一具体罪行,常见的犯罪行为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首先是企业、团体或是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自身在职务方面所拥有的职权便利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中属于全体员工共有的资金挪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支出或者借予他人。
这种情况通常指的是非法活动,比如参与赌博、走私等违法事宜; 其次,当当事人有能力挪用金额较大的资金时,往往会将其用于盈利性活动,如参与股市投资、商业经营等领域; 最后,如果他们不惜违反法律法规,将数额较大的财产挪作他用,且拖延偿还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那么这样的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即构成了挪用资金罪这一严重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