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判刑多久可以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非法拘禁罪被法院依法判定刑期之后,若罪犯能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条件,便可申请获得减刑的机会。
通常来讲,罪犯需在服刑过程中,严格遵守管控条例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良好的悔过表现,抑或在服役期间有立功事迹,方可获准相应程度的减刑。 而在某些情形下,若获有重大立功表现,更应得到减刑的优待。 这种所谓“重大立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成功制止他人实施严重犯罪行为、主动揭发狱内甚至狱外的重大犯罪活动,经审核确认其真实性以及为监狱管理做出重要贡献如提出创新型方案、完成科技革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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