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须以盈利为目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认定为开设赌场罪,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在缺乏收益或利润的前提下,仍将被视为涉嫌开设赌场罪。
对于那些通过赌博机形式开设博彩业务的行为,只要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可判定为开设赌场罪。 另外,若明知他人正在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活动,但仍然向其提供诸如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帮助服务的,同样会被视为犯有相关罪行: 1.设定超过10台赌博机又或者是; 2.设立2台以上的赌博机,并且容留未成年人参与其中的; 3.在中小学校周围设立2台以上的赌博机; 4.违法所得累积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5.赌资总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6.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7.因为设置赌博机而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在接下来的两年时间里再次设置了5台以上赌博机的; 8.由于赌博和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刑事处罚之后,在未来的五年内再次设置了5台以上赌博机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