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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务侵占罪减刑的标准怎么界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减刑准则而言,其主要依据的是多方面的因素综合评估结果,诸如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诚恳地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达出深刻悔过的意愿,是否遵循了监狱中的各项规定和规章制度,以及他们是否积极参与各项劳动改造活动,甚至包括是否有所补救性质的成就或贡献等诸多因素。
举例来说,如果罪犯在服刑过程中认真接受教育改造工作,并且确实展现出了忏悔之意且展现出了明显的改进,又或是在改造过程中有立下功劳的积极表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减刑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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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5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