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犯罪法中的严重不良行为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若其出现严重的不良行为,则有可能包含以下几类违法或违规现象:
首先,在公共场所纠集他人构成聚众斗殴事件,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次,对管制刀具的携带问题屡次教育仍未改正; 再次,多次实施拦截追逐他人行径,甚至以暴力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财务; 此外,传播淫秽图书、影像资料等用以诱发犯罪心裁之物品; 再次,参与到涉及淫秽或性交易的活动中; 最后是从事多次盗窃活动,性质恶劣。 除此之外,还有参与赌博且屡教不改、吸食及注射违禁药品以及其他严重破坏社会道德价值观和法律法规的行为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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