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代理人就是辩护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人,其定义为:在刑事纷争中,接收公诉案件的受害之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近亲家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相关人士,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在被代理人赋予的权限范围之内,为了维系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的执行者。
相比之下,辩护人则是通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按照人民法院的指定,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的专业人员。 这两者各自有着其独特的职责与权利,不能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辩护的方式与辩护人的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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