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犯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如何识别和判定所谓的“不知情犯罪”,通常也被称之为“过失犯罪”或“欠缺犯罪故意”,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这种认定的核心,就是要明确一个自然人是否在其对犯罪事件的真相毫不知情的状态下采取了某种行动,继而以此为依据去考证他是否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是,行为人是否有能力预见到他们的行为可能会引发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结果,如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却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这就构成了“过失犯罪”。 然而,如果行为人确实无法预知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或者说这种预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那么他很可能并不构成“故意犯罪”。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在一次货物运输的过程中,运输者对于所运送的货物是否属于违禁物品完全一无所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必须全面权衡运输者是否有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询问的职责,同时还要考虑到是否存在其他足以让他产生疑虑的因素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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