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诉期过了再自首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追诉时效已经过去且再从事自首行为的情形相当复杂,我们需要进行详细探讨。
一般而言,当实施犯罪行为后,若追诉时效已经过去,那么该行为在刑事法律角度便不应当再受到追究;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者在此期间采取了躲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那么这样的情况就不能适用追诉时效的规定。 然而,在追诉时效已然过去之时,倘若犯罪嫌疑人选择投案自首,则这实际上反映出他们承认犯错并表达悔意的诚恳态度,对此类情况,司法部门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案件性质的严重程度、情节的恶劣性以及对社会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等各类相关因素。 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再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自首行为本身,却有可能在其他方面得到肯定和褒奖,如在道德评价方面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置上,会适当予以审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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