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供场地给他人赌博抽头1000元定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他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并进行抽成收取了价值高达1000元的收益,有可能被认定为犯下了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其定义是以营利为唯一目的,召集大量人员进行赌博活动或是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而进行开设赌场的非法行为。 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以及通过抽成方式获得收益的行为,代表着在为赌博活动搭桥铺路并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所有构成因素。 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充分考虑到案件的其他相关情况,例如参与赌博的人数规模、赌博资金总额的大小、赌博事件发生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长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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