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侵占罪数额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是涉及个人侵占犯罪数额判定的证据材料,基本上涵盖但不仅限于下列几个主要方向:首先是财务记录部分,包括各种账目明细、发票、收据等详尽资料,以直观明了的方式来证明被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数量。
其次是证人证言环节,即由了解相关事件真相的证人所提供的关于财物归属权、侵占行为具体实施过程等关键信息的证词。 再者就是物证部分,这其中可能包含被侵占的财物本体,或者与之密切关联的其他物品。 最后是书证部分,包括各类合同、协议、电子邮件、短消息等等,这些都能清晰地反映出财物的所有权归属及其流转状况。 此外,还有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鉴定意见,即通过专业机构对被侵占财物进行价值评估后出具的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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