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中的保管物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侵占罪中所涉及到的“保管物”,特指基于当事人之间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相关委托关系,使他人得以将相应的财物托付给行为人进行妥善管理和看护之处。
对于保管物的准确界定,往往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综合考量。 首先,必须具备明确表述的、涉及保管事项的委托意愿,也就是财物实际权利人或者持有人,以清晰、明了的方式,将所持有的财物交付行为人负责妥善保管。 其次,这样的保管行为应该是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不能通过任何非法手段或者欺诈方法获得对财物的保管权。 最后,在保管过程中,保管物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仍然属于原来的所有者或者持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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