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存疑不诉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职务侵占罪若被判定为存在疑问无法提出起诉,这通常是指因证据不足而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这其中所涉及到的条件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关于定罪和量刑所需的证据尚且不足,缺乏能够有力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相关证据。 举例来说,由于未能确定所侵占的财产的确切金额,或者针对嫌疑人是否借助职务便利进行犯罪的证据并不充足等等。 第二,用来对案件进行定罪的证据存在一定的问题,且无法经由进一步调查取证来证实其真实性。 例如,关键证人的证词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并且无法通过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来消除这些矛盾之处。 此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也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证据来加以证明而陷入困境。 例如,无法证明嫌疑人在主观上确实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意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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