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是如何构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危险驾驶罪”,乃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道路交通领域内实施如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非法飙车竞逐且情节严重者;
以及酒后驾车者; 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严重超出标准载客比例甚至超越既定最高限速行驶者; 以及违反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其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情况的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律界定。 要构成此项罪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首先,该犯罪行为的主体应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且必须年满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须有故意犯意作为主观要件存在; 再次,公共安全构成了该罪名的主要客体; 最后,行为人需实施以上四类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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