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中间人怎么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拐卖儿童这一罪行的案件中,角色较为复杂且关键的当属中间人。
这种中间人通常被定义为在整个拐卖儿童活动的过程中充当牵线搭桥和中介介绍的人物。 然而,是否能将这类人归类为拐卖儿童罪的指控者之一,主要取决于他们对于相关犯罪事实的主观认知程度以及是否对这些暴行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援手。 若在已然明确认识到该行为邪恶性质的前提下,中间人仍继续参与并提供协助,例如联络买卖双方、提供交通工具以方便交易、甚至协助掩盖或隐藏儿童的踪迹等等,那么便可以将其视为拐卖儿童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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