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吞他人资产的罪行,即侵占罪,是指侵权者在无合法权限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将原本代为妥善保管的他人财产、遗失物品或隐藏物据为已有,且在达到特定金额标准后,仍拒绝返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该类罪行的具体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应为普通公民,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实施者; 其次,犯罪者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知这些财产属于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隐藏物,却仍然非法地将其占为己有; 再次,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犯罪者的行为表现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失物品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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