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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中虚假的证明如何认定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职务侵占罪和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案件中,对于虚假证据的准确判定往往涉及到极其复杂的分析和判断,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审视相关证据及其对案件事实的影响。
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证据材料本身是否与客观实际情况相违背。
如果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所描述的内容在本质上属于虚构或者并不真实存在,那么这些证据便有可能被视为虚假证据。
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来辅助判断,即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提供的证据是虚假的,却仍然利用这些虚假证据来签署合同并从中谋取不当利益,这无疑会增加其被认定为虚假证据的可能性。
此外,我们还需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如果行为人是借助虚假证据获得了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却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那么这同样可以作为判定虚假证据的重要依据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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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