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怎么自证不知情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帮助信息活动罪案的审理过程中,证实自身并不知情须广泛搜罗并出示各种类型的证据。
首先,必须明确证实在主观意识层面并无明知或者故意行径,例如针对他人依托信息网络展开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持着绝对的无知状态,并且从未涉足相关的策划、交流及协助工作等环节。 通过提供齐备的聊天记录、通话日志以及电子邮件来往等细节性材料,能够直观地表明本人从未收到过与犯罪活动有关的直接、具体信息。 此外,若存在证据显示所采取的行动是基于正当的商务运作或者合理的信任基础,例如依照正规的商业程序和规范进行作业,并无任何异常或可疑的细节,那么这样的证据亦将有力地支持自我清白之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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