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新增费用,让与人负担。
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只要通知送达即可。因为这是债权人转让自己的权利,对债务人而言,对债权人的变更于自己的利益关系并不大。尽管如此,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增加了新的费用的,仍然是对债务人不利的,这样增加的履行费用,应当由让与债权的让与人负担,是公平合理的。 债权转让的具体流程为: 1、确定债权是否满足可转让的条件。因合同性质、双方当时约定权利、法律规定的某些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当事人在决定转让债权时,要确定债权满足可转让的条件。 2、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相关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并就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3、债权转让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只有实际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债权转让才对其发生效力。 4、办理相关的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债权转让行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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