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殴打是非法拘禁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遭受殴打的现象并不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定义。
非法拘禁罪乃是基于拘押、禁闭以及其他强迫手段,无合法理由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 若仅仅是受到殴打,然而并未丧失人身自由,那么此种情况便不能被视为非法拘禁罪。 相反,则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等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但是,在受到殴打的同时,人身自由也遭到了限制,并且这种限制达到了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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