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必须要有涉案金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判断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时,并不仅仅依靠涉及到的金额这一单独因素。
在司法领域里,尽管涉案金额常常被视为评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关键指标之一,然而它却并非唯一的决策依据。 实际上,诸如赌场的面积大小、经营周期长短、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以及组织架构等方面亦对定罪与量刑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开设赌场罪而言,其法律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了具有谋取利益的主观目的,以及召集他人参与赌博或将赌博作为职业而开设赌场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定性及量刑都将综合考虑诸多复杂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