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要证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职务侵占罪的判定过程中,并不一定非要具备证实犯罪行为存在的直接证人出席。
此项罪行的最终确认,是通过对于各种证据的综合分析和整合,以建立起一条紧密关联且充分证实罪犯行为的证据链。 在实际的法律诉讼程序中,尽管证人证词确实能作为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但其并非是决定性或唯一性的证据形式。 实际上,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口供及辩护、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所有各类笔录、音像资料以及计算机储存的电子数据等等,只要它们彼此能相互印证,构建出完备且高度可靠的证据结构,从而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那么便可据此对其进行判决和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