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谁来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则框架下,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确定其具体刑责程度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人民法院。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特定罪名的认定,其主要责任承担者往往也是各级人民法院。 具体实践过程中,我国的公安机关负有对涉及危险驾驶罪嫌疑的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和搜集相关确凿证据的工作职责,而检察机关则会对公安机关在完成初步调查后提交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并据此作出是否批准对涉案人以危险驾驶罪名义提出起诉的决定。 然而,最终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以及对罪犯应施加何种程度的刑事处罚,仍然归属于各级人民法院基于此类案件的事实真相和各项法律法规条款予以断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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