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罚款是敲诈勒索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超市作为商业经营主体,其本身并无罚款的法律权限。
在特定情况下,如超市借罚款之名向消费者收取费用,这并不必然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评估与分析。 通常而言,若超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向消费者强行索取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存在多次此类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然而,若超市所称的“罚款”系依据双方事先明确约定的违约赔偿条款,且所涉金额合理合法,那么便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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