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数额较大是多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的,盗窃公私财产的价值若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应当被视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然而,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一标准的具体执行方式也可能存在差异。 所谓盗窃罪,通常表现为采取非法手段占有的行为,包括盗取公私财物数量较多或者频繁实施盗窃、潜入他人住家进行盗窃、使用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等。 该类犯罪的最终定罪与刑罚裁量,需参考盗窃金额这一关键要素。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当面对具体案件时,除涉案金额外,还应充分考量其他相关情节,例如盗窃时采用的手法、涉案对象、是否有自首、立功等行为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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