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上游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开设赌场罪这一特定犯罪行为而言,其上游证据主要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是关于资金的证据,诸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以及资金交易凭证等,这类材料能够明确揭示赌资的来源、流动方向及规模; 其次是通讯证据,其中包括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微信等即时通讯记录,它们可以清晰地展示出与开设赌场有关的策划、联络等关键环节; 再者是人员关系证据,例如参与人员的口供、证人证言等,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相关人员在赌场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分工情况; 此外,还需要关注场所证据,其中包括赌场场地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这些都是确认开设赌场具体地点的重要依据; 最后,技术设备证据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比如赌博网站的服务器租赁协议、相关软件的开发和使用记录等等; 至于宣传推广证据,则包括发布的广告、传单、网络推广信息等,这些都可以用来证明赌场如何吸引赌客前来参与赌博活动; 而账目证据,即赌场的收支账目、盈利记录等,则能直观反映出赌场的实际经营状况。 以上各类证据相互印证,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为我们准确认定并严厉打击开设赌场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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