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是怎么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是刑法理论上规定的一种犯罪类型,与盗窃罪、抢劫罪并列为侵犯财产罪的主要内容。
其定义为: 以不合法的方式获取、占有、处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遗失物品、以及被掩埋之物的行为,且此类行为所获得之财物数额达到较大的标准,却又无正当理据拒绝返还给原所有人。 此罪的立法宗旨在于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财物的所有权,维持社会公正大道和正常的财产秩序。 因为在人类社会的经济往来活动中,人们经常需要进行财物的代为保管、遗失处理等事项,鉴于这方面的问题较为复杂混乱,为避免他人恶意侵取、不当处置别人财物,法律适时制定侵占罪条款来加以规范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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