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还回去了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主体,若能在检方提起公诉之前以合法形式全额归还其所挪用的全部资金,则有望获得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即由重至轻分别是减轻罪责和从轻惩处;
倘若这类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还有可能得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然而,对于最终判决的结果,考量的方面将会更为广泛全面,这些因素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金额数目、资金的具体用途、持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长,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事人在案发之后是否能够及早地将所挪用之款归还原所有者等等。 举个例子来说,若是涉案金额不高,且并未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又或是在案发之后立即进行了资产归还,且并无任何违法或者谋取私利的意图,那么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庭审法官或许会认可这种犯罪行为的性质较为轻微,进而给与较轻程度的刑事定罪处罚,甚至于有可能免于进行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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