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被殴打无轻伤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明确规范,实施殴打他人侵权行为,遵纪守法乃必需,并需接受应有的行政法律制裁。
若涉及未成年受害者,而其伤势状况未达到轻伤标准的话,那么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犯罪的相关法规条例。 在此种特殊情形之下,可根据这名未成年人的实际个人情况及其所涉案件的详细情节,酌情考虑是否应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及最终处罚的力度。 若针对该未成年人的殴打行为并未导致其身体遭受轻伤,同时也无其他加重处罚情节,例如纠集多人共同实施殴打、对特定群体进行伤害等,则有可能依据“情节轻微”的相关规定,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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