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算非法集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并非本身即构成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许可并获得核准的条件下,面向广大社会群众(其中,包含了个体与机构的参与者)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过程。 然而,若行为人行径中存在着伪装或手段以图获取不当利益为主要目的,同时采取欺诈手段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并且其涉案金额达到法定刑事问题认定门槛,方有可能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犯罪行为。 而仅限于借款行为发生后未能按约履行债务的情况,并不具有使用欺诈手法进行非法集资,或是不涉及对资金占有事实的宣称,那么便不应归类于非法集资,同样也无法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在此种情况之下,借款的债务人有义务依照合约约定偿还相应债务本息,否则将可能面临民事诉讼及强制执行等相应法律程序的严峻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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