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存疑如何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犯倘若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责,然而其应受刑期在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确立的情形下仍旧未能确定,那么,检察机构可以采取存疑不起诉的决策。
这就意味着,在涉及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倘若证据尚不足以证实犯罪嫌犯的犯罪行为,抑或存在着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检察机构便可决定不对该犯罪嫌犯提出公诉。 存疑不起诉的决策必须公开宣告,并须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及相关当事人。 此项决定一经依法作出,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若公安机关认为检察机构的不起诉决定存在错误,则有权向上级检察机构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存疑不起诉的,应当公开宣布,且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当事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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