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后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典》中的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从犯罪嫌犯作为被检举揭发机关的初次询问或强制措施实施开始的那一刻起,便具备委任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资格与权利。
而在检举揭发机关对犯罪嫌犯进行首次询问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时,有义务向其明确告之犯罪嫌犯享有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益。 进而,若某位人士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而遭到暂时谴责,他应在此过程中被告知他有权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 倘若他正处于羁押状态,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亦可代为委任律师作为辩护人。 当辩护人接收到委任之后,他们有责任立即通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相关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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