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是不是集合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法规精神,所述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了实施盗用、掠夺公共或私人财产的具体行为,以及此种行为涉及到的具体金额或盗窃频率等要素。
然而,这些构成要素并非以一种集合的形式存在,而是各自独立且相互依存的。 举例来说,若一次盗窃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已达到足以触及刑法相关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便可能因此成为犯罪行为,而未必需要在短时间内进行多次的盗窃行为方能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盗窃罪的构成要素是相对独立的,并不完全符合集合犯这一特定的法学概念。 集合犯往往是将若干独立的犯罪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视作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来处理,但对于盗窃罪而言,其各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独立的,与集合犯的定义并不相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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