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传开设赌场罪怎么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三百零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犯罪的行为,需要从如下四个关键环节进行准确的判定:首先,必须审查该行为人是否具备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其是否是出于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相应的活动;
其次,要审查该行为人是否实际实施了开设赌场的各项具体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赌博活动提供相关的场所、赌具以及必要的资金支持等; 再次,需要审核该行为人在实际执行犯罪过程中是否具备足够的行为能力,也就是他/她是否已年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健康状况正常能够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对于这些被告人所实施的开设赌场犯罪行为,还需审查其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主要是通过考虑涉案赌场的规模大小、持续运营的时间长度、非法获取的利润数量、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以及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来综合评估。 当某个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而受到调查时,我们应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深入细致的案情分析,从而准确地判断出该行为人是否真正构成了开设赌场罪。 若经查证,相关证据确凿无误,且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规定的所有条件,那么该行为人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犯有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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