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取钱获利是不是属于帮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范,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指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为其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严重者。
然而,单纯的取款并获取利益的行为本身并非直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除非此种行为涉及为犯罪分子提供诸如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协助。 若仅限于协助他人取款并获取利益,而未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协助,亦或是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则此类行为便无法满足上述法律条款的规定。 反之,倘若取款并获取利益的行为是为了向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协助,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是否构成犯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认知、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严重程度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若行为人的行为未能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便不能将其归入该罪范畴。 因此,关于“协助他人取款并获取利益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问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若未提供其他形式的协助或对他人犯罪行为毫不知情,那么此类行为便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但若提供了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实质性协助并且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行为,那么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触犯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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