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不起诉的理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决定不予起诉涉嫌开设赌场相关罪名之主要原因可能包含:1.无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确有涉及开设赌场之行为;
2.被告自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其罪行,且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 3.被告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并未导致严重的后果; 4.被告在犯罪后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心,积极退还赃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并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5.被告为初次触犯法律或仅属偶然犯罪,同时具备特殊的从轻量刑情节,例如属于未成年人、孕妇、老年人等群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罪的刑罚范围较为广泛,从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至情节严重时,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案件中的被告满足上述条件下的不予以起诉的标准,检察机关应考虑做出不起诉裁决。 然而,是否决定不予以起诉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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