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粉类帮信罪如何定性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引诱用户的各类犯罪行为,我们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来进行深入审析。
此条款具体地规定了两项内容:已知他人正在借由信息网络平台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视为犯下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 就像这类吸粉类案件那样,假设涉案者明晰他人正在凭借信息网络发起各种犯罪行为(例如:以诈骗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借助网络传销组织谋求私利),同时通过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援,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与支付结算事宜等等各种形式的协助,而这些行为又确实为犯罪行为的实施或扩大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如涉案者的主观认知、所提供的援助性质及其程度、对犯罪行为的推动作用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判断。 若经评估后发现涉案者的行为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该法条的规定,他们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倘若吸粉类行为同时还涉嫌其他犯罪行为,例如诈骗罪或传销罪等,则应按照最严厉的法律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总而言之,确定吸粉类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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