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有证据不立案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七十条明文规定,侵占罪属于需受害方提起申诉后方予以受理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只有当被害人向法院申诉之后,法院才能启动案件审查程序。
若被害者未曾发起申诉,即便有确凿证据证实侵占行为确实发生,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亦可能选择不予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收到关于犯罪行为的报告、控诉、举报及自首等相关资料后,应立即展开深入审查。 如经查证,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立即立案; 反之,若判定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极其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予立案,同时须将结果告知控告人。 若控告人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因此,若被害人未曾发起申诉,或者所提申诉并不满足立案要求,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很可能会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在此情形之下,即便有充分证据证实存在侵占行为,若无被害人的申诉,侵占罪仍有可能无法得到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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