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生产中现实危险犯罪有哪些种类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析与比对,现实中的潜在危险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首先,第一类情况涉及有意地断开或者摧毁生产安全设备及设施系统的行为,以及刻意修改或隐瞒关键数据、信息并予以销毁的行为; 其次,第二类情况涉及有明明知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故意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消除的人,甚至是违反公司规定,强行进行业务操作的员工,此外,还有一些拒绝修正同类问题的员工; 最后,第三类情况主要表现为在未获得相应的审批和许可证明的情形下,擅自开展高度风险的生产作业经营等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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