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的判决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非法拘禁罪的判决结果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基础上酌情有所减轻、从轻处理乃至免于追责。
所谓非法拘禁罪,其犯罪形式主要表现为采取拘禁、隔离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具体权益主要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审判量刑标准,可以依据如下不同的情况来决定刑期起点的幅度: (1)犯罪性质较轻微的案件,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这一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2)如果导致一人受伤的,应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审判范围内确定刑期起始点; (3)若导致一人死亡的,则应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此外,在决定刑期起点后,可以基于非法拘禁的人数、拘禁时间的长短以及对受害者产生的伤害程度等因素,附加加重和调节基准刑的相关规定。 对于非法拘禁多人以及多次的情况,可以将非法拘禁的人数作为加重刑罚的因素,而将非法拘禁的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考量因子。 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案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都可以加刑10%-20%: (1)存在殴打、侮辱等不当行为的; (2)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负责执行但却违反职务职责地擅自扣押、拘禁他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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