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割机导致死亡,会判多久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秋季乃是农民收获之际的黄金时间段,昔日里,农民辛勤耕耘,以手工方式完成农作物的收割工作。
而现如今,在科技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之下,各种先进的机械化设备如收割机等开始走进农家院落,成为助农丰产的重要工具。 然而,如此令人欣喜的改变,若因操作不当导致人员伤亡,则无疑将会变幻成一桩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 那么,在此类情形之中,作为收割机所有者,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这便需要我们根据具体事实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假如收割机的机械故障或人为疏忽导致人员受伤甚至身亡,且所有者对结果存在故意心态的话,那么他必须接受处罚,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甚至长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若情节相对轻微些,则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方面,如果他虽然预见到了可能会产生人员死亡的后果,但未能适时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加以规避,抑或是已经意识到可能产生伤害风险,却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可以避免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将会受到过失致人死亡罪名的指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若情节轻微,未致人命,甚至也只须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责。 最后,假设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结果全然不知情,或者无法完全避免其发生,那么此类事故便可认定为意外事故,行为人无需担当刑事责任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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