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领导组织进行传销违法行为且情节较重的认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其所领导和组织的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人数已累积达到一百二十人之多; 其次,其本人或者通过间接方式获取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之和已经累及超过了高达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 再次,如果领导者曾经因触犯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一年内因为领导组织非法传销活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那么他(她)再次以这种方式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数量累计已达到了六十人以上的情况也将被考虑在内; 此外,如果领导者所引发的参与传销人员的心理状态出现异常,甚至导致其中有人产生自杀现象等严重后果; 最后,如果领导者还对其他方面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这也属于情节较为严重的范畴之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领导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同时还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假如情节更为严重者,则应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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