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年起步不拘留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独立的刑法,因此并不存在所谓“起始年限”的规定。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自身直接管辖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项临时性的、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采取此项措施。 若应受刑事拘留之人员未被执行拘留,这将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侦查工作以及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甚至可能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销毁证据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从而给社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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