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玩忽职守是否构成犯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玩忽职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出现任何死亡人数为1人或以上,或者重伤达到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甚至是轻伤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情况; 其次,如果导致超过20人的严重中毒现象; 再次,若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了15万元及以上,或者虽然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5万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高达75万元及以上; 第四,如果导致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 第五,即使尽管没有达到前述3、4两项数额标准,但是这两者之和已然达到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或者二者之和即便不足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也已经达到150万元及以上; 最后,若由于玩忽职守行为而使得公司、企业等单位被迫停业、停产长达1年以上,甚至破产倒闭; 又或是造成了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从而使100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被不正当收购或者逃避缴纳1000万美元以上的税额; 以及严重损毁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些都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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