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暴力取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暴力取证罪,系相对法律术语,特指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司法工作者利用极端暴力手段逼迫证人提供虚假口供的行业不当行为。
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首先,是客体构成元素。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罪产生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民个人的人身权益以及国家司法机构正常开展司法活动所必须依赖的程序性权力。 此外,本罪涉事犯罪对象为全部证人。 此处所指“证人”即为除司法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之外,所有了解案件线索或真实状况的个人或组织。 其次,我们来看本罪的客观构成要素。 实际诉讼环节中,涉案者应实施拳击、捆绑、非法利用武器等恶劣手段施加压力,从而获得证人的虚假陈述。 在此过程中,暴力程度达到致使证人身体轻微受伤、重度伤害甚致死伤等严重后果时,应当予以刑事立案侦查。 再者,当暴力取证行为涉及的情节越发严重,甚至引发了证人自杀、自残行为造成重伤乃致死亡,亦或是令证人精神状态异常等严重后果,同样需要进行刑事调查。 此外,若该暴力行为导致审判出现错误结果,同样须按照本罪论处。 最后,当个体或组织存在对本罪多次实施或纵容、默许、指派、强制他人采取暴力方式获取证词的任何情形下,都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第三,关于本罪的主体组成部分。 实则上,本罪与刑讯逼供罪具有相似之处,均针对特殊个体内的司法工作人员。 最后,我们来讨论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从本质上看,本罪的构成为直接故意,且有明确的意图获取证人所提供的虚假信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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